发布:2019-10-03 12:00:52 关注:18568次
专业要求: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
发布时间:2019-09-29
职位类型:教师/教学研究类
年龄要求:23岁 到 45岁
性别要求:不限
职称要求:不限
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
用人部门:法学院
工作经验:不限
工作性质:全职
招聘人数:不限
应聘条件:
不限
学校简介
北京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和具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学校牵头的“2011计划”“轨道交通安全协同创新中心”是国家首批14个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之一。2017年,学校正式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将围绕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建设“智慧交通”世界一流学科领域。
北京交通大学作为交通大学的三个源头之一,历史渊源可追溯到1896年,是中国近代铁路管理、电信教育的发祥地。“饮水思源,爱国荣校”,如今,有着一百二十多年辉煌历史的北京交通大学,诚邀海内外优秀学人来校创业发展,秉承“知行”校训,共创辉煌篇章,向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迈进。
用人单位介绍
北京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和具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学校牵头的“2011计划”“轨道交通安全协同创新中心”是国家首批14个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之一。2017年,学校正式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将围绕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建设“智慧交通”世界一流学科领域。
北京交通大学作为交通大学的三个源头之一,历史渊源可追溯到1896年,是中国近代铁路管理、电信教育的发祥地。“饮水思源,爱国荣校”,如今,有着一百二十多年辉煌历史的北京交通大学,诚邀海内外优秀学人来校创业发展,秉承“知行”校训,共创辉煌篇章,向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迈进。
法学院以“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为导向,以本科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体。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招收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等五个专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同时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此外,法学院与学校经济管理学院、交通运输学院合作分别招收经济法、信息安全与保密法、运输与物流法方向博士研究生。法学院强化人才培养质量,在本科层面,专业主干课程全部实行研究性教学,并开设专门的“法学实验班”,部分课程开展全英文和双语教学。研究生层面,优化课程体系设置,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设置了以实践为导向的专业课程体系。结合法律专业特点,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职业人才,法学院在北京市设有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京都律师事务所、西城区司法局、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海淀区律师协会、中建二局、中铁建国际集团公司为代表的近20个专业实习基地,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院自1995年建系以来毕业学生已达两千余人,另有各类培训生、进修生、函授生等数百人。许多毕业生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优秀人才。
法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品质一流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2人,其中教授9名,副教授14名,讲师9名,教学辅助和行政管理人员12名,其中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有26名。此外,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中,我们还拥有一支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兼职导师队伍。
目前法学院设有公法学系、民商经济法学系、国际法学系三个系,并建有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社会建设研究院、北京交通大学中国铁路法研究中心等研究单位。这些研究单位在各自领域均取得了大量学术成果,并且通过开展学术活动,为法学院营造深厚的学术氛围。
我院高度重视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扩大对外交流规模,提升对外交流层次,拓展国际合作项目,在法学教育和科研领域的学术影响力与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我院与台湾地区的真理大学、东吴大学、新竹交通大学等签订合作协议,每学期互派交换生;与美国圣约翰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威廉玛丽学院、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等在ll.m.法律硕士双学位项目、教师互访、科研合作、暑期项目等方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外,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依托学校交通运输学科优势,我院积极探索具有交通运输法专业特色的国际合作项目,争创在交通运输法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
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 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取得博士学位,具备良好的国际交流水平。
3. 年龄要求:教授一般不超过45周岁,副教授一般不超过38周岁,讲师一般不超过35周岁,师资博士后一般不超过32周岁。
4.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条件。
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应聘要求及注意事项
1. 本次招聘接收最晚在2020年7月1日前能入职的应聘简历。不符合此条件者,可以参加2020年进行的招聘(招聘启事预计2020年1月发布)。
2.下半年招聘分为9月、12月两批次进行,应聘者可根据个人情况在2019年8月25日前或11月15日前将个人简历发至各学院接收简历邮箱(具体见附件),写明应聘的岗位编码。
3.学院初选通过后,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后续程序,请确保简历上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有效。
4.相关政策可咨询各学院联系人或人事处:86-10-51683432 于老师、张老师
附加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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