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系统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北卫计【2018】22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区卫生健康委审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石船中心卫生院医技楼三楼人事科渝北区石船镇渝长西街46号。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持《渝北区石船中心卫生院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人事科进行资格初审。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及方式
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分值为100分。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由人事科负责组织。
4.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详见重庆市渝北区石船中心卫生院院内公示栏予以公示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信息一般在笔试结束1天内公布并电话通知进入面试者本人。
三面试
面试由人事科会同招聘科室共同组织凡考生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适岗能力、职业素养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拟签约人员名单等将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北区石船中心卫生院院内公示栏予以公示。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确定。
体检由人事科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本系统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工作要求进行体检。
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区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在考试总成绩公示结束后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人事科牵头会同招聘科室对其个人信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
考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渝北区石船中心卫生院院内公示栏发布。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石船中心卫生院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渝北区卫生计生系统临时工作人员个人情况表》和《渝北区卫生计生系统临时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表》送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推荐与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按《渝北区石船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执行相关工资待遇。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科室讨论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用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招聘资格。
招聘人员单方面提出解除人事关系如在由本院送去上级单位进修、规培者按照进修协议、规培协议进行费用赔偿后方可退回派遣公司。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招聘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电话023-67251668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节假日除外。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渝北区石船中心卫生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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