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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反映。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7日2024年3月24日(五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当日)
受理单位:大木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点:大木镇人民政府党建办公室307室
受理电话:023-7275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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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大木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