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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2020年招聘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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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是根据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渝供发〔2016〕49号)要求,于2016年8月成立,属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企业,与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署办公。公司以市场化的经营性服务为主,政府购买的公益性服务为辅,为全区农民合作社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政务、业务、商务、事务、党务、金融等各类服务的综合服务机构。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3名。具体工作岗位如下:

岗位一:财务会计岗位1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财政学类、金融学类、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毕业。

岗位二:综合管理岗位2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进行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事业心,服从工作安排;

(三)年龄为20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20年7月31日);

(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和办公软件;

(五)身体健康,符合企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0年7月30日-7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受理。

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在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bishan.gov.cn/)上自行下载《重庆市璧山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后,现场提交报名表、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报名地点:璧山区东林大道45号(原县医院行政办公楼5楼512室)。

4. 联系人:陈斌,电话:41408569,手机:13509410130。

5.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现场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考生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对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报名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需妥善保管准考证,笔试、面试均需使用。

6. 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此次招聘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可开考。如果报名人数刚好达到开考比例,则笔试分数必须在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二)笔试

1.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和电脑办公软件运用(word文档编辑和excel电子表格运用,报考财务人员岗位的,还需测试财务软件运用,均采取现场实际操作考试)。

岗位一:公文写作60分,电脑办公软件运用测试20分,财务软件运用20分。

岗位二:公文写作60分,电脑办公软件运用考试40分。

2. 相关要求: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2,则不受该比例限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在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bishan.gov.cn/)上进行公示。

(四)体检

拟招聘岗位人员必须参加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安排,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五)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统一组织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研究通过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面试成绩、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八)待遇

录用人员与重庆市璧山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平均月收入4000元以上(含五险、补助和考核以及个人缴纳五险部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合同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假期,参加单位定期体检及技能培训,出差期间享受出差补贴。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重庆市璧山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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