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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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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渝医保发〔2024〕43号),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名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社会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定点医药机构代表、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保群众及其他关心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保守秘密、诚实守信,工作认真负责,思想素质较高;

(二)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具备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三)坚守为民情怀,善于联系群众,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群众基础;

(四)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主要工作职责

(一)主动学习了解医疗保障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

(二)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馈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线索;

(三)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

(四)根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工作安排,参加基金监管相关的宣传、培训、研讨、监督检查等活动;

(五)关注民声舆情,反映社会各方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参与网络和媒体互动,弘扬正能量;

(六)承担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基金监管其他相关工作。

四、报名方式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特邀聘用等方式报名,有意向者请于3月27日前将信息报名表(见附件)扫描件及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971937847@qq.com。

五、其他事项

(一)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局将综合考虑候选人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年龄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遴选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任期2年。

(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为公益属性,无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奖励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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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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