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荆州市检察机关及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政府购买服务的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荆州市检察机关及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共计划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35名。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8年6月至2006年6月期间出生);对于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进入且目前仍在所报考检察院从事书记员等工作的原有自聘人员,报考所在检察机关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含)以下(1978年6月至2006年6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资格复审公告在荆州市人事考试网、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另行发布。
六、体检、考察、公示
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资格复审情况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按照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的方法,依次递补。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察程序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规守纪、学习工作表现、身体心理健康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相关工作另行公告。
(三)公示
招聘单位依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规定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荆州市人事考试网、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管理
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因已录取人员不到岗或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辞退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在下一次招聘工作启动前由招聘单位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递补聘用。确定递补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在报考该职位考生中,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补聘人选,并按规定完成体检、考察、公示等招聘程序。
八、工资待遇
按照《湖北省法院检察院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等级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薪酬标准执行。依法享有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咨询方式。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0716-8858797;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设立监督电话:0716-8859691。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多种联系方式(本人、亲属手机或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四)准考证是参加招聘工作各个环节需要出示的凭据,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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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未尽事宜,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解释。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