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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2019第三季度重庆巫溪县教师招聘25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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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充实教师队伍,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5名。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分别见《巫溪县2019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即2019年7月11日;“30周岁及以下” 指未满31岁,即为1988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6.自愿在招聘区县学校或幼儿园工作5周年以上(不在岗时间需扣减),未满服务期的,不得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须在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8.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资格审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考者按岗位报考,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考生于2019年7月12—7月13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当场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7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咨询电话:023-51510972、023-51520450。

(二)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巫溪县柏场街道广场西街67号,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大楼402)。

(三)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明确的“招聘范围及条件”及各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报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报考制度,应试人员报考时应在《巫溪县2019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上签字。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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