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重庆市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聘用人员,派遣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工作。聘用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职位
驾驶员辅助岗位(1名)
三、招聘条件
驾驶员辅助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员;
3.原则上具有普通高等专科学历以上学历;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影响从业的身体情况;
6.应具备C1驾照;
7.退役军人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无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报名形式
报名人员填写《派遣制驾驶员报名表》(附后),将报名表(用“驾驶员+姓名”命名)发至yzqfyzzc@sina.com邮箱报名,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14日16:00。
五、资格审查和考试
(一)资格审核。
初审通过人员,收到通知后持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技能证书、退伍证、寸照提交并复印件各1份在规定时间内交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1316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报名事宜。工作人员依照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并于当天通知审核通过人员考试事宜。
(二)考核。
派遣制驾驶员岗位考试分为驾驶技术测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驾驶技术测试由本院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并组织开展,督察室监督;面试由政治部(机关党委)和法警大队共同开展。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中,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依照考试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再由该公司派遣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担任派遣制人员,合同期限为2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继续履行合同;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不再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
七、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并按相关标准为每人缴纳五险一金,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转正之后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补贴。住宿自理。
八、服务期规定
聘用人员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渝中法院最低服务期限1年(含试用期)。
九、相关解释
本公告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考虑到人员流动较为频繁,将依据本次考试情况建立人才后备库,今后如渝中区法院有人员需求,将依据本次考试成绩直接递补。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咨询电话:63692925
附件:《派遣制驾驶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