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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重庆江北区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181名应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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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4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机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复审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或毕业成绩单。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或提供毕业成绩单认定。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岗位表所要求的奖学金条件,指考生在最高学历阶段所获奖学金。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其中,岗位要求的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特别提醒: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将通过江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jb.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分为重庆市外(北京站、成都站)和重庆市内(重庆站)举办,重庆市外未招满岗位纳入市内专场招聘。市内专场招聘的报名方式、招聘时间等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jb.gov.cn/)进行公布,市外招聘后剩余岗位等信息同时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报名。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网上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3年10月4日9:00至10月8日18:00。请考生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栏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部分区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报名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报名人员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jpg格式照片,20kb以下)。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如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须在2023年10月9日12: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重新提交。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且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所有考生(含网上报名考生)按所报考岗位备注的考试考核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6)。

1.北京站: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71号。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13日9:30-16:00。

2.成都站: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成都市青羊区小南街99号)。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10日9:30-16:00。

3.重庆站: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以江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jb.gov.cn/)通知公告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向考生说明原因。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考试考核

市外专场考试考核初定在北京市与成都市举行,重庆专场考试考核定在重庆市内举行,考生应按所报考岗位备注的考试考核地点参加考试考核。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增加笔试环节;未达到8:1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一)笔试。

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时间90分钟,分值为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主要考查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科目知识,包括从事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如数学教师岗位,考查数学专业知识;英语教师岗,考查英语专业知识;临床医师岗,考查临床专业知识;护理岗位考查护理专业知识。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3)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等信息,于笔试当天在笔试地点张贴公布。

(二)面试。

1.教育类岗位

教育类岗位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等方式(具体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卫生类岗位

卫生类岗位面试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进入面试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甲类岗位(教育类岗位):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2.乙类岗位(卫生类岗位):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学历层次、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拟签约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综合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作一次性递补。请考生提请准备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签约后进入体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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