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备案,现面向2025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师范生(优师计划国家专项)考核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5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师范生(优师计划国家专项)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报名应聘本公告招聘岗位时,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已完成拟聘公示程序(含已签订有关就业或聘用协议)的人员,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二章规定情形的岗位,以及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该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考人员。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9年2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5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师范生应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2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或双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报名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或毕业成绩单。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专业报名考生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或提供毕业成绩单认定。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所指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
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条件的,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未按时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市教委官网(https://jw.cq.gov.cn/)首页“公告公示”栏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在2025年2月10日上午9:00至2025年2月14日下午17:00期间,将填写后的《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等扫描件打包压缩,并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1122879@qq.com,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市教委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五、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形式
本次考试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
专业面试为试讲,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授课能力、教学设计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等。时间为12分钟,分值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主要试讲招聘岗位本学段及本学科的相关内容(详见试题),例:初中语文教师岗位试讲学科为初中语文,高中数学教师岗位试讲学科为高中数学,以此类推。
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为12分钟,分值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