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往届毕业生提供:(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毕业证;(4)《重庆市城口县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5)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6)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应届毕业生提供:(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经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重庆市城口县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5)普通话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6)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特别提示的是:城口县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服务期内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均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附件4)。
现场资格审查原则上由本人参加,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同意后方可委托参加。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ck.cq.gov.cn)进行公示。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5月31日8:30开始,地点:城口中学。
1.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采取现场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准备时间为40分钟,现场讲课时间为20分钟(其中讲课15分钟,回答提问5分钟)。其中:音乐、体育、幼儿教育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现场讲课和专业技能实作考核。
2.面试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音乐、体育、幼儿教育教师岗位现场讲课占70%,专业技能实作占30%),面试总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面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且不低于同一面试组其他进入体检考生的面试最低成绩的,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总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总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成绩×30%+《学科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面试及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ck.cq.gov.cn)进行公示。
六、选岗、体检和考察
(一)选岗
按照考生总成绩高低依次选岗,由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单位的顺序。考生选择招聘单位后,若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实行1:1等额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考生笔试总成绩高者、执(职)业资格高者、学历高者优先确定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各具体招聘单位于体检前在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ck.cq.gov.cn)进行公布。
(二)体检。
体检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